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伤赔偿未履行三天执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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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为群众办实事

牛年将尽,庄河法院收到了一个农民工申请执行企业工伤赔偿纠纷案件,申请执行人张某在工作中受伤,经鉴定构成工伤。该案经庄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,被执行人大连某木业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张某工伤待遇合计12万元,该款项分11期支付,第一期2万元的支付时间为年11月30日前。由于大连某木业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履行法律义务,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。
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刘美积极查找财产线索,穷尽查控措施,利用“总对总”“点对点”网络执行查控系统,发现被执行人大连某木业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仅有余元存款,执行法官深感不易。临近年关,申请执行人如果无法顺利拿到赔偿款,这对于身受工伤的她来说,无疑是雪上加霜。

在执行过程中,执行法官从未轻言放弃,第一时间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公司账户。当被执行人得知公司账户被冻结后,其代理人主动联系了法院,执行法官积极沟通,告知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及法院的执行款账号。代理人随即去银行办理汇款事宜,可能是应了“好事多磨”这四个字,因银行操作问题,法院未能按期收到该笔汇款。为了让申请执行人过一个安心、祥和的春节,执行法官急群众所急,立即与被执行人电话联系,代理人赶往银行取出现金,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等待,执行法官终于等到了双方当事人到场。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,双方履行了相关手续后,农民工大姐怀揣赔偿款喜笑颜开。执行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应积极按时履行剩余赔偿款,代理人代表公司向大姐郑重承诺:“这期款项未按期履行是由于疫情耽误的,公司虽然困难,但绝不会逃避义务。以后几期赔偿款将按期履行,不用再通过法院执行。”

庄河法院在具体案件执行中讲究方式方法,既坚持司法公正,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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